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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解读《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意见》(2)

来源:国新网 编辑:孝行天下编辑部 2019-04-17 14:21浏览: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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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强:消防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近年来,我们和民政部门部署开展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这个行动成效是非常明显的。另外,我们还和民政部门共同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这十项规定是目前我们有关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的一个基本遵循,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另外,我们还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共同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其中有关老年人建筑的条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放宽了一些设置条件,这也是为了满足目前我国“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另外,我们还与民政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放宽了养老机构消防手续办理的一些条件,这在社会上反响也很好。此外,我们还连续五年把养老服务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极大的推动了各地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当中,涉及到消防安全的问题一共有三项:

 

一是关于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问题。

 

二是推行养老服务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三是要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这个《意见》的贯彻落实,党组书记黄明同志专门做出批示,要求把这件事情抓到实处,切实改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条件,维护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下面就这个《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关消防部门采取的一些工作措施,给大家作一个介绍。


一是关于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问题。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这项职能由过去公安消防部门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各地消防部门正在按照计划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这项工作。为了做好移交工作,在移交期间,我们还将积极配合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审验工作的技术服务,避免工作断档。

 

二是关于推行养老服务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前,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已有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还会会同民政部具体研究制定管理标准和实施办法,我们将按照试点引路、总结推广和全面推开的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在整个养老服务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关于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工作,因为目前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消防安全条件比较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分类施策、清单治理的办法来实施,我们主要是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制定达标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列出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

 

二是联合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底数台账,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分类汇总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管理两个方面入手,逐一列出隐患清单,集中进行整治。

 

四是各级政府和地方民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办养老机构重大隐患的整改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

 

五是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我们将协调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推动解决推广、安装点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有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基础条件相对较差,也不具备安装自动消防设施和系统。那么怎么办呢?我们推广一种简易的点式报警系统和简易水喷淋装置,来确保这些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提高物防和技防的水平。

 

这三个问题,不管是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做好养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最关键的还是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是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具体做好四项工作,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按照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确保完整好用。三是严格用火用电管理,规范电器线路敷设和电器设施的使用,加强老年人机构具有老年特点的一些生活行为和习惯的管理。比如说卧床吸烟、烧香拜佛、夏季点蚊香,这些都是老年人居住的生活规律和特点,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我们要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途径,要规范管理,把明火管住,把隐患消除,确保老年机构的消防安全。

 

再一个,要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老年机构的微型消防站,加强演练,特别是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我们要专门设计疏散方式和逃生路线,最大限度地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除外,我们也倡导养老机构周边单位特别是社区建立互帮互助机制,实施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火情,周围的邻居、社区就可以及时帮助灭火救援。

 

总的来讲,老有所养,安全先行,各级消防部门将以国办的《意见》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服务,推动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为我国老年事业的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知道养老护理人才的不足一直是制约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一个短板,请问人社部在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创业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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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君: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确实如你提到的,在我国老龄化进程中,在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领域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就是我们的养老护理人才存在着短缺的状况。为此,这次国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也专门提出要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

 

一是我们要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们在组织面向各类群体职业培训计划过程中,比如说我们组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我们组织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以及我们组织实施的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把养老服务、养老护理相关的人才培养作为一个重点的培训内容,去引导和推动,去扩大培训规模。

 

二是在学校教育的层面,我们在全国技工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面,2018年我们增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相关的养老护理服务专业,目前全国这类专业学生有五万人左右。下一步,我们要指导和加强养老护理相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优化和落实相关政策。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在加强培训过程中,把养老护理相关的专门人才培养列入到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当中,落实此类人才培养相关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支持相关人才培养扩大规模。

 

四是要对人才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我们要结合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探索推动建立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工作,组织修订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的人才培养评价规范,来推动用人单位和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五是要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我们要强化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要支持和引导各类人员在养老服务方面就业创业,通过落实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创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政策,吸引相关人员投身到养老创业领域来。

 

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和优化环境政策相关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氛围,要促进提高相关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员到养老服务领域进行就业和创业。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记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鱼龙混杂的养老机构进入市场,给行业监管带来难题。请问这次《意见》在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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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务院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确实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去年底,全国人大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同时,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综合监管责任,也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措施,这些都为我们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这个《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新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与新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这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民政部也将加强行业管理和法人登记管理的衔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的登记后备案制,对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的养老机构,建立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衔接的管理机制。

 

二是加快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是行业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这次发布的《意见》对于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实施了十多项养老服务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别是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支架性国家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加快制定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和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第三方认证、合格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市场消费的选择,来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民政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还要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及时将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的结果等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到这个机构的名下,并依法公示。通过这些措施,推动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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