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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10天突然去世 法院驳回家属索赔要求

来源: 养老内控 编辑:孝行天下编辑部 2019-08-30 16:21浏览:879

 




死亡事故描述

 

 

老人被子女送入养老院,入住10天后突然死亡,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201810月,原告王女士将母亲陈某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并和院方签订《自愿托老居住协议书》,其中约定有对危急、重病者,甲方有权向亲属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亲属担保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并处理危重病者本养老院建议老人住院治疗,老人或子女不及时办理,而造成老人意外的责任自负

 

  启东法院法官助理王晓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2018年11月1日,陈某在养老院死亡。王女士等人认为,养老院在委托养护期间,没有尽到管理看护的义务导致母亲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养老院辩称,事发前一天,陈某身体不适,院方已经及时通知王女士,并根据医生的诊断情况,建议送陈某去医院检查,但是王女士却没有及时将母亲送医治疗。启东惠萍镇惠和托老院院长王志兵:“当时这位老人身体不适脸色苍白、出汗,叫她女儿过来医生建议及时送去医院,她女儿没有送去第二天早晨五点多钟发现老人死亡我们急忙通知老人的女儿过来。”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已尽到护理义务,而家属在明知老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送医诊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启东法院法官助理王晓龙:“根据养老协议的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应由原告自负在本案中被告对受托老人在日常照顾及管理方面已尽合理注意保障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免责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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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存在疾病、身体机能退化以及其他潜在不可控风险因素,院方在与家属签署入住合同时,往往会加入一些风险规避条款,例如由于长者自身原因导致跌倒或其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后果由长者及家属自行负责等;或者院方会与家属签订单独的风险告知书,其中会将机构自身服务范围的限制和长者自身能力退化等客观因素做以描述,并将养老院常见的各类人身意外事故详细介绍给家属,最后提出上述意外由老人自身原因和疾病所引发,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论哪种形式的约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效力的。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下述免责条款无效,第一项就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此类免责条款无效。另外在第四十条中也有类似的表达,在格式条款中,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然是养老机构了,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条款无效。此类免责的条款在《合同法》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自然就对家属没有任何约束力。在我们以往分析的案例当中,经常出现此类问题。在老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即便机构能够提供此类条款和告知书,最终却没有减少任何院方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有效合同条款




本案中,院方并未逃避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常清晰:“对危急、重病者,甲方有权向亲属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亲属担保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并处理危重病者。”由于对入住长者实施日常照护服务,所以对长者出现的任何意外应当有紧急处理的要求。但由于机构自有能力所限,生活日常照护服务之外的紧急救护、专业医疗等需由第三方医疗机构来实施。院方需及时通知监护人,依据监护人的意见来执行。在明确告知的基础上,由于家属的拖延及其他问题导致的任何事故,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建立在双方权责的约定是公平的有效的,也是最终法院驳回家属要求的主要依据。

详细文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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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往往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本平台一再强调,法院判决完全依据证据,谁主张谁举证。院方不仅在入住协议当中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了机构和家属在老人突发状况后应对措施中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当中,通过护理日志或交班记录等文档详细的记录了己方的工作内容,履行了合同中的要求。文档反映了护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老人身体状况的变化,也表明机构就此问题及时通知了家属。从合同到实施,从记录到归档,所有这些活动才客观完整地表明了机构在此意外处置上的执行。


格式化表单更新建议

为了尽快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人的基本权益,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行业的标准和规范,17年的115项专项行动大检查对各机构的管理操作及记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构日常的工作繁杂而劳累,要求刚刚结束日常照护服务的人员来对服务内容、巡检情况、突发事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对工作人员会增加很大的工作量。而表单记录是机构管理、绩效考核、风险预防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视频中展示的护理记录,我们建议是否可以将例行的服务内容通过标准的格式进行制定,护理人员通过打钩和填数来表明执行的状况和频次,在备注或其他项目中流出空白内容,由工作人员记录一些异常或突发事件,尽可能降低重复劳动。


结语

随着国家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机构内常见人身意外事故也多见于报道。本案的判决和其他及其案件的最终结果表明了如果机构在自身体系建设、风险防控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措施,是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更新表单记录、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事故风险,大家共同推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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